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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1021页(1751字)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含义

审计和各项审计调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审计是专职机构和受委托的专业人员,以被审计单位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为对象,运用审计的方法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确定其实际情况,对照法律和一定标准,以判断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的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人员从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着眼,按照审计目标运用审计方法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定的事项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

(一)审计调查的定义

1.审计调查的目标是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审计的着眼点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对所调查的事物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

2.审计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审计人员,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3.审计调查的开展,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运用审计的方法与审计形式发生直接联系,它不同于一般的调查方法。

4.审计调查的审计对象是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特定调查事项,其所作的调查结论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普遍情况和共性问题,以利及时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报告,为强化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服务。

(二)专项审计调查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

1.工作范围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通常是对确定了的审计项目内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而专项审计调查,是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所进行的调查,是从加强宏观管理着眼的,势必涉及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乃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宏观问题。正因为如此,审计法规定,这种调查不仅可以对有关单位,而且可以对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具有调查范围广泛性的特点。

2.工作程序不同。专项审计调查,虽然也要确定调查项目,编制调查方案,发出调查通知,就地实施调查,先由调查组后由审计机关提出调查结果报告,但审计机关一般不作审计决定。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调查的成果,表现为由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所提交的调查结果报告。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家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

2.对于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或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状况的审计调查。

3.对于政府指定的或审计机关选定的某一专门事项的审计调查。

4.对于审计机关或其他经济监督部门揭示的重要问题做进一步深入的审计调查。

5.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临时交办的调查事项。

三、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由于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将审计调查结果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反映。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人员完成特定事项审计调查后,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评价和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人员的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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