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精神疾病现代药物治疗手册》第54页(3903字)

一、概述

癔症(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系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作用于易感个体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主要表现为感觉障碍、运动障碍或意识状态改变等,而缺乏相应的器质性基础。症状具有做作、夸大或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有时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癔症的患病率报道不一。1982年,我国12地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本病在15~59岁人群中,患病率为3.55‰,占全部神经症病例的16%,居神经症中第二位,仅次于神经衰弱。其农村患病率(5.00‰)明显高于城市(2.09‰)。国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居民中患病率女性为3‰~6‰,男性罕见。近年来,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发病率有下降的趋势,原因不明。多数学者认为,文化落后地区发病率较高。初次起病通常在童年晚期至成年早期,10岁以前和35岁以后起病者较多见。一般认为癔症的预后较好,60%~80%的病人可在一年内自发缓解。

二、临床表现

多数在精神因素的促发下急性起病,并迅速发展到严重阶段。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下述三类。

(一)癔症性精神障碍

又称为分离性障碍,是癔症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意识障碍、情感爆发、癔症性痴呆、癔症性遗忘、癔症性精神病等。

1.意识障碍 癔症病人的意识障碍包括对周围环境意识和自我意识障碍。对周围环境的意识障碍又称意识改变状态,主要指意识范围的狭窄,以朦胧状态或昏睡较多见,严重者可出现癔症性木僵,也有的病人表现为癔症性神游;自我意识障碍又称癔症性身份障碍,包括交替人格、双重人格、多重人格等,也较常见。

2.情感爆发 是癔症发作的常见表现,病人表现为在精神刺激之后突然发作,时哭时笑、捶足顿胸、吵闹不安,有的自伤、伤人、毁物,有明显的发泄情绪的特征。在人多时,可表现得更明显,内容更丰富。历时数十分钟,可自行缓解,多伴有选择性遗忘。

3.癔症性痴呆 为假性痴呆的一种。表现为对简单问题给予近似回答者,称Ganser综合征;表现为明显的幼稚行为时,称童样痴呆。

4.癔症性遗忘 又称阶段性遗忘或选择性遗忘,其遗忘往往能达到回避的目的。表现为遗忘了某阶段的经历或某一性质的事件,而那一段事情往往与精神创伤有关。

5.癔症性精神病 为癔症性精神障碍最严重的表现形式。通常在有意识朦胧或漫游症的背景下,出现行为紊乱、思维联想障碍或片断的幻觉以及人格解体症状,发作时间较上述各项类型长,但一般不超过3周,缓解后无遗留症状。

(二)癔症性躯体障碍

又称转换性障碍,表现为运动障碍与感觉障碍,其特点是多种检查均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

1.运动障碍 较常见为痉挛发作、局部肌肉抽动或阵挛、肢体瘫痪、行走不能等。其中痉挛发作与癫癎大发作十分相似,但无口舌咬伤、跌伤及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也较长,多发生于人群中。局部肌肉抽动和肌阵挛与癫癎局部发作或舞蹈症十分相似,两者区别主要靠脑电图与临床观察。癔症性肢体瘫痪可表现为单瘫或偏瘫,伴有肌张力增强或弛缓,无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但病程较持久者,可有废用性肌萎缩。部分病人可出现言语运动障碍,表现为失音、缄默等。

2.感觉障碍 包括感觉过敏、感觉缺失(局部或全身的感觉缺失,缺失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感觉异常(如咽部梗阻感、异物感,又称癔症球;头部紧箍感,心因性疼痛等)、癔症性失明与管视、癔症性失聪等。

(三)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

流行性癔症或称癔症的集体发作是癔症的特殊形式。多发生在共同生活、经历和观念基本相同的人群中。起初为一人发病,周围目睹者受到感应,在暗示和自我暗示下,相继出现类似症状,短时间内爆发流行。这种发作一般历时短暂,女性较多见。其他还有赔偿性神经症、职业性神经症等,有人认为也属于癔症的特殊表现形式。

三、诊断

【症状标准】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征: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

(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与应激事件之间有明确联系,病程多反复迁延。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癎所致精神障碍)、诈病。

四、治疗

早期充分治疗对防止症状反复发作和疾病的慢性化十分重要,应予以强调。初次发病者,合理的解释,说明症状与心因和个性特征的联系,配合理疗和语言暗示,往往可取得良好的效果。病程已数周,有反复发作倾向者,宜根据病情,制定精神治疗与药物和物理治疗相配合的整体治疗计划。不宜匆忙、草率采取简单的语言暗示。尽管暗示疗法当时有效,但以后容易复发,或出现新的症状,取代原来的症状。

需要注意的是,在诊断基本明确以后,应尽可能避免反复检查,过多的、不必要的检查往往会使病情进一步复杂化。在询问病史或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不恰当的提示,可使病人出现一些新的症状和体征。

在接触病人和治疗过程中,应避免环境中的不良暗示。过多的人围观、对症状过分关注,对病人病情表现出强烈的紧张不安,都会使病人寻求注意的倾向增强,从而使病情恶化。

1.心理治疗 癔症的主要治疗手段是心理治疗。早期充分治疗对防止症状反复发作和疾病的慢性化十分重要。一般应在门诊接受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有自杀、自伤或严重冲动危险;同时应用多种心理治疗方法结合药物治疗,以缓解危机状态。应注意限定住院时间,并在集体环境中治疗。另外,本组病人要避免在非专科病房内接受住院治疗。选择具体心理治疗的根据为:精神障碍的种类、严重程度,病人的人格结构、生活状况、既往治疗,以及心理治疗者的专业受训程度与经验。可采用暗示治疗、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治疗、分析性心理治疗、心理咨询、支持性心理疗法、松弛疗法和系统脱敏疗法等。

2.药物治疗 尽管心理治疗对癔症是基本的,但还是要结合应用躯体治疗(包括药物治疗),也不可只用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效果在于改善情感症状(如抑郁、焦虑),使病人尽早安静合作。对严重的癔症应较长时间使用药物治疗,以便有效地进行心理治疗。有时病情波动,症状再度加重时,药物治疗更有帮助。应根据每个病人的具体情况,使用抗抑郁药、苯二氮类药或抗精神病药。用药过程中,应注意不良反应。

癔症性精神病状态或痉挛发作是很难接受正规的心理治疗,可采用盐酸氯丙嗪25~50mg,肌内注射;或地西泮10~20mg,静脉注射,促使病人入睡。有的病人醒后症状即消失。急性期过后,精神症状仍然明显者,可采用盐酸氯丙嗪口服给药,1~3次/日,每次25~50mg。遗留头昏、头痛、失眠等脑衰弱症状者,可给予阿普唑仑,3次/日,每次0.4~0.8mg,或劳拉西泮,3次/日,每次0.5~1mg;或羟嗪,3次/日,每次25mg;或阿司唑仑每晚睡前服1~2mg,历时2~3周。

处于昏睡状态的病人,给予氨水刺激鼻黏膜,可促使病人苏醒。但刺激时间不能过长,以防鼻黏膜灼伤。

3.物理治疗 针刺或电兴奋治疗对转换性瘫痪、耳聋、失明、失音或肢体抽动等功能障碍,都可有良好效果,但应注意配合语言暗示进行。处于转换性木僵状态的病人,强刺激的针刺或电兴奋治疗,可促使病人意识状态恢复正常,可以选用。

本病是一类容易复发的疾病,及时消除病因,使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性质有正确了解,正视存在的个性缺陷,改善人际关系,对预防复发都有一定帮助。长期住院或居家休养,对病人非适应性行为经常予以迁就或不适当强化,均不利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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