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88页(5474字)
与其他行业会计核算方法相比较,外汇银行会计的核算方法既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的部分。
外汇银行会计的基本制度、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管辖分行对总行统一制订的制度和办法,可作必要的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总行的规定相抵触,并报总行核备。下级行对上级行制订的各项制度、办法,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任意修改或废除。如有意见应及时反映,由上级行研究解决,在未修改之前,仍应按原规定执行。
一、基本规定
1.会计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分期的规定,外汇银行的会计期间与其他行业一样,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日至该季度的最后一天为一个会计季度;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为一个会计月份。
2.权责发生制
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对权责发生制已经作了解释,在外汇银行会计实务中,凡债权、债务一经发生,不论有无实际收付行为。均应记帐。本年度的损益均应在本年内列帐,以正确反映本行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
3.复式记帐
借贷记帐法是复式记帐原理的具体表现,采用该方法,以科目为主,凡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损失的发生,记入帐户的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利益的发生,记入贷方。记帐时,先借后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帐表上的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4.外汇分帐制
所谓外汇分帐制指一切凭证、帐簿、报表,除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外,对各种外汇的收付,凡有人民币外汇牌价的货币,平时都按原币填制凭证,记载帐簿,编制报表;买入或卖出外汇时,应通过外汇买卖科目核算;国内联行间进行外汇划拨往来时,应通过联行外汇往来科目办理,年终时,各种分帐货币除分别编制决算表外,还应按规定办法折成人民币,汇总编制决算表。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各种外币以各该货币的个位为单位,小数点以下应视货币的辅币进位而定。一切会计凭证均应按规定标明该货币的简写符号;各种常用货币的简写符号及辅币进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取消外汇分成,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由于在新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停止发行外汇券,但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因而,在本篇中,保留了关于兑回外汇券的业务核算,而不涉及兑出外汇券业务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
外汇银行的会计科目,是根据本、外币资金活动情况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便于分析和监督全行各项业务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而设置的,各会计科目按分类编列科目代号。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外汇银行的会计科目分为四类:一是资产类科目,共27个;二是负债类科目,共25个;三是所有者权益类,共5个;四是损益类,共15个。具体外汇银行的会计科目如图表4-1-1。
图表4-1-1
三、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款、付款和记帐的根据,也是核对帐务和事后备查的重要依据。填制凭证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字迹清晰。
1.凭证的格式
凭证的格式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种。
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业务的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传票,按其性质规定主要分为下列几种:①现金付出传票;②现金收入传票;③转帐借方传票;④转帐贷方传票;⑤外汇买卖借方传票;⑥外汇买卖贷方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订的各项专用凭证。
2.凭证的内容
外汇银行的各种记帐凭证均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①年、月、日;②科目及对方科目或会计分录;③传票编号;④户名及帐号;⑤货币名称及金额;⑥摘要及有关业务编号;⑦附件张数;⑧有关人员签章。
外来凭证用以代替传票、凭以记帐的,必须具备上述基本内容。下列外来凭证,可以代替传票:①联行或国外代理行报单;②支付通知书,以本行为付款行的汇票、汇款列收条;③支票、送款簿;④存款凭条、取款凭条;⑤定期存款存单;⑥在某些业务的核算办法中规定可以代替传票的外来凭证。
3.凭证的审查
在处理凭证时,必须认真审查。审查凭证要从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出发,并注意以下几点:①是否为本行受理的凭证;②是否错用凭证种类或错填帐户;③凭证的联数及附件是否齐全;④凭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⑤签字、印章、密押是否真实齐全;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货币符号有否漏写、错写,存款有否透支,放款指标或拨款限额有否超过;⑦款项的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⑧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牌价、收费标准有否用错。
各种现金和转帐支票,在办妥收款、付款或转帐手续后,应立即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讫”戳记,有关经办人员必须在传票上盖章证明。
4.传票的装订及保管
(1)传票的装订。核算完毕的传票,应及时进行装订。装订应有固定的次序,以便日后查阅。装订时应分别币别:人民币在前,外币在后,按每种货币日计表的科目顺序排列。每个科目应该现金传票在前,转帐传票在后;借方在前,贷方在后,依次排列。
装订传票时,应另加封面、封底;封面上应填明日期、号码、册数、传票总张数、货币名称、附件张数等有关内容;装订成册后,由装订人员加盖骑缝章。
(2)已装订的传票,不得随便拆开;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取出附件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并注明理由及取出日期,原件应复制副本(或抄录内容)订入原处,并由主管人员及有关人员会同盖章证明。
四、帐务组织及处理
外汇银行帐务分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片帐、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由总帐、科目日结单、日计表组成。前者按帐户核算,反映各单位、各种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后者按科目核算,反映各种业务各类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帐务处理是从审查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复核、记帐、对帐、平帐至编制日计表为止的全部过程,它们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是记录一切业务活动的必要手续,必须建立合理的操作手续和加强检查核对,保证做到帐帐、帐实、帐据、帐表和内外帐相符。
1.明细核算
分户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也是同国外银行及国内有关单位对帐的依据,必须分货币按帐户立帐,并连续记载,以具体反映各个帐户的资金活动情况,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帐。
分户帐记载方法,除有关业务核算手续另有规定者外,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帐页上首按规定应填记的主要子项均应详细填列。
(2)记帐时必须切实核对户名、帐名、币别、印签、业务内容等,防止串户。
(3)现金收入,必须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必须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应先记借方帐,后记贷方帐。
(4)分户帐摘要栏内,应扼要填写业务内容有关凭证的号码等项。
另外,卡片帐可按业务先后,分类、分货币、分帐户排列,并设立登记簿控制;销帐后卡片应定装装订。
2.综合核算
总帐是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帐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的依据。
总帐按货币按科目设立,由指定人员填记。总帐的发生额应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个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分别填记。其余额应根据本科目的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求出本日余额。
3.帐务核对
外汇银行必须按日结帐,核对当日帐务,凭以检查和监督全部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
(1)以下各种帐、簿、卡、表应每日进行核对:①总帐的发生额与该科目下各分户帐发生额总数进行核对;②总帐的余额和日计表的余额进行核对;③总帐的余额和各该科目分户帐的余额进行核对,总帐上双方反映余额的往来科目,应轧差核对;④现金库存簿上的库存数,与库存现金和该科目总帐的余额进行核对;⑤抄制余额表的科目,应将余额表上各户的余额加计总数和该科目总帐余额进行核对。
(2)以下各帐、簿、卡应定期进行核对:①用卡片帐代分户帐的各科目应加计总数和各该科目的登记簿及总帐余额进行核对,有实物的各科目应和实物进行核对;②采用丁种帐页各帐户,应将未销各笔加计总数和各该帐户余额进行核对。
五、记帐规则和错误冲正
1.记帐规则
(1)记帐时要切实认真,保证记载准确、整洁和内容明了。帐簿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传票的有关事项记载。如传票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由原经办人员将传票内容补充更正以后再行记帐。
(2)帐簿上记载的文字和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文字摘要如一行写不完,可在下格继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行的金额栏内。
(3)记载各种帐簿,应以蓝黑墨水用钢笔书写,复写帐页应用双面复写纸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红色墨水只用划线和冲帐,以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4)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消蚀。发生错误时,应分别情况,按下列办法办理:①帐簿上金额写错时,应用一道红线将全行数字划销,红线应划至分位,将正确金额填写在划销金额上面,并由经办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红线划销更正,如果错划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经办员在右端盖章证明。②帐页记错无法更改时,原帐页应撕毁,应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后,在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并由经办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共同在红线交叉处盖章证明,另换新帐页记帐。
2.销帐冲正
各种帐务发生差错时,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冲正:
(1)当日发现。①传票的内容错误,将原传票作废,另制正确的传票;②传票正确,记帐时记载错误,应按上述(4)①点规定更正。
(2)隔日发现。①传票填错科目、帐号及帐户,帐簿随之记错,应编制同方向的红蓝字传票,办理冲正。②传票填错金额,帐簿随之记错,应编制借(或贷)方红字传票,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冲正传票只纳入综合核算,不再登记分户帐。
3.联行帐务的冲正,按联行制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