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873页(5353字)
(一)引言
1.本公告涉及在财务报表中下列事项的处理办法:
(a)或有事项,以及
(b)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2.可能产生或有事项的下列问题,不在本公告范围之内:
(a)人寿保险公司因发出保险单所产生的负债;
(b)退休养老金计划下的付款责任;
(c)因长期租赁契约而产生的付款义务;
(d)所得税。
定义
3.公告中使用的下列词汇,有特定的含义:
或有事项,指这样一种状况或处境,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证实。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不论是有利的或不利的事项。可分为以下两类事项:
(1)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的证据的事项;
(2)说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情况的事项。
(二)说明
或有事项
4.本公告所用或有事项一词,限于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或处境,其财务影响将由未来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事项所决定。许多这样的状况或处境,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本概念,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应计项目。
5.财务报表要求对企业正在进行和经常发生的许多活动进行估计。但是,涉及估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产生那种作为或有事项的特点的不确定性,即使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的确定程度是类似的。例如,估计资产的使用年限以确定折旧,并不使折旧成为或有事项。资产的使用年限的最后终止,不是不确定的。又如,因接受服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金额,也不是3段所指的或有事项,即使其金额可能是估计的,但发生这些付款责任的事实是确定无疑的。
6.对于未来事项不确定性,可用其结果的变动幅度来表示。这种幅度可能表现为以数字表示的概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准确性是不能用现有资料证明的。这种结果的幅度也可以用普通的途述法来反映,使用“可能发生”到“可能性极小”等名词。
7.或有事项的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应由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确定。这种确定要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为止可能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包括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各种事项,参考同类型业务的经验,在有些情况下,也可参考独立专家的报告。
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
8.一项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是按或有事项的预期结果来确定。如果某一意外事项可能使企业造成损失,为慎重起见,在财务报表上须列为应计损失。
9.财务报表上应计或有损失的金额,可以根据或有事项可能造成损失的幅度的有关资料来估计。在这个幅度内按损失的最好估计数作为应计数。如果在这个幅度内不能提出一个较好的估计金额,至少要按幅度内的最低金额作为应计数。如果损失有可能超过应计的金额,那么对发现的新增加损失应另外加以说明。
10.对于估计或有损失的金额,如存在相互矛盾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对或有事项的存在和性质应加以说明。
11.企业的或有负债,应当和与其有关的向对方或第三者提出的赔偿要求相低销,从而能够减少或防止企业的可能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要先考虑因赔偿要求可能收回的金额,再确定应计损失的金额。
12.对于担保事项和因贴现汇票而承担的义务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其他类似义务,在财务报表上一般用注解的方式说明其存在和金额,即使企业发生这些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13.为了一般的或非特定的经营风险而计提的金额,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和处境无关,因此,不能作为或有事项的准备。
或有收益的会计处理
14.或有收益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列为应计收入,因为这样处理会把可能永不实现的收益列帐。但是,当收益的实现已基本上肯定时,这种收益已不是或有事项,列作应计收益是适当的。
财务报表所列或有事项金额的确定
15.在财务报表中,或有事项的金额是根据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可能取得的有关资料计列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如能指出在资产负债表日某项资产可能已遭毁损,或某项负债可能已经发生,在确定列入财务报表的或有事项及其金额时,就应当加以考虑。
16.在有些情况下,每一或有事项可以分别鉴定。在确定或有事项的金额时,要考虑每一事项的特定情况。一项对企业的为数巨大的法律索赔要求,可以代表这一类或有事项。企业管理部门在评估这类或有事项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在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提出法律索赔要求的进展情况,法律专家或其他顾问的意见,本企业对同类事件的经验,以及其他企业在同样情况下的经验。
17.如果造成某个或有事项的不确定因素,是大量同类业务所共有的,那就不需要个别地确定或有事项的金额,而可以同类业务为基础来确定。这类或有事项的例子有售出产品的质量等保证和应收帐款预计不能收回的部分。这些费用往往是经常发生的,可以根据经验较为准确地伏计债务或损失的金额,虽然不能辨认可能会造成损失的特定交易。这些费用应按应计制处理,使其能在有关业务发生的会计期内得到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18.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反表批准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可能指出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也可能要求对其予以说明。
19.批准公布财务报表的程序,随着管理机构和财务报表编制和定稿程序的不同而异,但批准公布报表的日期,一般是指批准报表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
20.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能对确定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有关的金额提供新的资料,因而需要对资产和负债加以调整。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个顾客破产,证实应收帐款不能收回,因而可以作出调整。
21.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为其调整资产和负债是不适当的。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投资的市价下降。这种市价下降一般与资产负债表日的投资状况无关,而是反映以后时期发生的情况。但是,如果以后时期发生的事项代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或负债状况的特殊变化,一般要求加以说明。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一座重要的生产厂房被火烧毁。
22.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如表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新发生的情况,但如不对其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价和决策的能力,因而应该加以说明。例如,对另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23.有些事项即使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但由于法令规定的要求,或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有时需要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在有些国家,这些特殊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财务报表所属期间的股利金额。
24.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可能表明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再是一个继续经营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表明有必要考虑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继续经营的假定是否适当。
或有事项的说明
25.或有损失并未列作应计损失,其性质及其造成财务影响的估计,一般可用注解的方法加以说明,除非这种损失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但是,如对其财务影响不能作出可靠的估计,这种事实,要加以说明。已经列为应计损失的或有事项有时需要单独说明。企业的或有收入如有可能实现,在财务报表中,往往把或有收入的存在和性质用注解的方法加以说明。重要的是说明的方式要避免对实现的可能性产生错觉。
资产负责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的说明
26.当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其影响在财务报表上注解说明时,为了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决策,提供的资料要包括对事项的说明,如有可能,还要包括对其财务影响的估计。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10,包括本公告27-35段,应与本公告1-26段和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联系起来阅读。
或有事项
27.如果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或有损失的金额应在收益表中列为损失:
(a)未来发生的事项将会证明,在考虑到任何有关的可能收回金额后,在资产负债表日一项资产已遭毁损或一项负债已经发生;
(b)能够合理地估计可能造成损失的金额。
28.如不符合27段规定的两项条件中的某一条,已经存在的或有损失应在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除非损失的可能性极小。
29.或有收益不应作为应计收入列入财务报表。如果收益将会实现,对或有收益的存在应加以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
30.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可以提供新证据,帮助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估计,或者表明,企业的全部或一部不适用继续经营的假定,这时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应该进行调整。
31.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表批准之前提议和宣布发放的财务报表所属时期的股利,应该加以调整,或加以说明。
32.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和负债的状况,但其重要性在于如不加以说明,将影响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估价和决策的能力,为此,资产和负债不必进行调整,但必须加以说明。
应说明事项
33.如按照本公靠28和29段的要求对或有事项加以说明,应提供下列资料:
(a)或有事项的性质;
(b)可能影响将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c)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说明无法作出估计。
34.如按本公告32段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加以说明,应提供下列资料:
(a)事项的性质;
(b)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说明无法作出估计。
生效日期
35.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从198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