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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摘自GB9106)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1029页(5380字)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易开盖两片罐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充碳酸气及充氮软饮料的铝易开盖两片罐的制造、使用、流通和监督检验。

(二)术语、符号

1.术语

应符合GB/T13040的规定。

2.符号

(1)缩颈翻边罐体

D——罐体外径。

H——罐体高度。

d——缩颈内径。

B——翻边宽度。

(2)铝易开盖

D——钩边外径。

B——钩边开度。

H——埋头度。

h——钩边高度。

E——每50.80mm盖钩边的重叠个数。

(三)铝易开盖两片罐分类

(1)分类 铝易开盖两片罐按尺寸分为206、209两种规格。

(2)结构尺寸

①缩颈翻边罐体的主要尺寸和极限偏差应符合图5-4-6和表5-4-6的规定。

图5-4-6 二片铝罐

表5-4-6 单位:mm

*工具保证尺寸。

②易开盖的主要尺寸和极限偏差应符合图5-4-7和表5-4-7的规定。

图5-4-7 易拉盖

表5-4-7 单位:mm

(四)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产品出厂时必须符合GB11677的卫生要求。

2.缩颈翻边罐体

(1)罐体的主要性能 应符合表5-4-8的规定。

表5-4-8

(2)涂层的质量要求 罐体涂层必须附着良好,在巴氏杀菌后不得有脱落、变色和起泡等缺陷。

(3)外观质量要求

①产品的图案及颜色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②外观质量要求见表5-4-9。

表5-4-9

3.易开盖

(1)易开盖 主要性能应符合表5-4-10的规定。

表5-4-10

(2)涂层质量要求 内外涂层附着良好,在巴氏杀菌后不得有脱落、变色和起泡等缺陷。

(3)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5-4-11。

表5-4-11

(五)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

用目测,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相距60cm检查。

2.尺寸检查

用专用或通用量具(仪)测量,量具(仪)精度0.01mm。

3.罐体内涂膜完整性试验

使用读数值0.5mA的内涂膜完整性测试仪,在罐内加入电解液,液面距罐口3mm,读取第4s的电流值。

电解液是用1000mL的1%氯化钠水溶液和4mL的5%二辛基丁二酸酯磺酸钠混合而成。

4.罐体耐压强度试验

使用读数值不大于10kPa的罐底耐压强度测试仪,读取罐底部变形的最大指示值。

5.罐体轴向承压力试验

使用读数值不大于10N的罐体轴向承压力测试仪,读取罐体变形的最大指示值。

6.易开盖开启力、全开力试验

使用读数值不大于1N的开启力、全开力测试仪,仪器的全行程时间为15s,把易开盖放在测量支架上,支架固定在后倾30°(即与水平面成60°)位置,先后读取盖开启瞬间和拉环完全脱离盖体时的指示值。

7.易开盖耐压强度试验

使用读数值不大于10kPa的易开盖耐压强度测试仪,读取盖变形时的指示值。

8.易开盖内涂膜完整性试验

使用读数值0.5mA的内涂膜完整性测试仪,对盖内涂膜测试,读取第4s的电流值。电解液同3。

9.内涂膜质量试验

(1)内涂膜巴氏杀菌试验 使用恒温水浴箱,将试样放入温度为68±2℃的蒸馏水中,恒温30min后取出,检查内涂膜有无变色、起泡、脱落等现象。

(2)内涂膜附着力试验 用单面刀片在涂层表面划出长为15mm,间距为2mm的6道平行划痕,然后转90°,用同样方法划割成正方格,划痕须齐直,并且完全割穿内涂膜,在方格上紧贴宽度为15mm,黏结力为15±2g/mm的黏胶带,快速从涂膜上撕下,检查涂层有无脱落。

10.易开盖密封性试验

在进行检验方法7试验时将测试压力保持在610kPa,观察试样有否漏气现象。

11.封口胶干膜质量

使用感量为0.0001g的精密天平,把易开盖拉环除去,称重为W1,再用溶剂除去封口胶,烘干后称重为W2,封口胶干膜质量W=W1-W2

12.开启可靠性试验

使用手或简单工具开启易开盖,拉环(片)不脱落。

(六)检验规则

1.产品质量

按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检验,检验依照GB2828中4.8.2或4.8.3条进行检验。生产厂质量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2.铝易开盖两片罐检验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出厂检验 本标准罐体与盖的结构尺寸和外观质量要求为出厂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

①本标准中罐体与盖的结构尺寸及技术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

②铝易开盖两片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③型式检验项目按表5-4-12所列的规定抽样检查。

3.验收

用户有权按表5-4-12所列的规定或订货合同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如果不合格数超过规定数时可以拒收,但允许有缺陷的产品剔除后再次提交验收,其严格程度不变,但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表5-4-12

产品到达用户后,用户应上组织人力,按检验规则2的要求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是否接受。90天内用户不提出异议视为接受。

(七)标志

1.罐体及易开盖

应有制造厂家的标志。

2.产品的托盘包装或包装箱包装

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制造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与批号、数量等。

(八)包装

1.罐体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有异味和污染等。

罐体采用托盘包装。托盘尺寸根据用户与运输的要求确定。每层罐数及层数由供需双方商定,层与层之间用中性纸板隔开,放上顶板后用打包带捆扎,然后用塑料薄膜包封。

顶板和托盘为木质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造。

2.易开盖包装

(1)易开盖采用中性包装纸袋或等效包装材料包装,不允许用书钉、铁丝封袋。

(2)易开盖装袋后用包装箱或托盘包装,也可用其他可靠的包装方式包装。

(九)运输

1.运输工具

应清洁、干燥,不允许有异味、污染,采用集装箱方式装运和其他方式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曝晒、受潮、污染及损伤。

2.运输的其他要求

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不得有污染、损伤和阳光直接照射,产品在用户的贮存期不应超过6个月。灌装后的产品贮存期在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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