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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含义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65页(426字)

所谓调解,是在第三者参加下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经济纠纷在当事人相互谅解中获得解决的一种处理方法。

经济纠纷的调解,按其性质可分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两种。行政调解也叫做诉讼外调解,它包括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调解,本节所述的调解,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设仲裁机关主持的调解。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的调解,也叫诉讼调解。

经济纠纷调解的基本特征是:(1)由第三者主持下进行。没有第三者参与的叫协商,只有第三者参加并主持解决纠纷的,才是调解。第三者可以是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主管机关,也可以是专门的调解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2)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对是否接受调解及其结果,均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3)必须依法进行,即调解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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