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76页(1017字)
1.递交起诉状
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名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如有欠缺,受理法院令原告限期补正的,原告应立即补充递交。
2.经济审判庭立案受理
经济审判庭接到起诉书后即指定承办人,承办人经审阅认为不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若决定立案受理,应在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未提交或延迟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调查取证
承办人在详细阅卷、弄清双方纠纷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后,应拟定调查提纲,着手调查取证。应认真核实证词,鉴别证据,以弄清是非,分清责任。
4.调解
在案件事实清楚后,审判人员应着手调解。调解在受理案件后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进行,应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既不能强行调解,也不能久调不决。凡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翻悔的,应当开庭审判。
5.审判
开庭审理,是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形式。在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经过宣告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判决几个步骤。审理后,凡调解不成,则依法进行判决,并制作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直接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6.执行
执行是经济诉讼的最终阶段。经济纠纷案件判决的执行,比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更具难度。因此,判决后应认真做好执行工作。在必要时,可以责成双方限期递交执行报告,对无故不执行并经说服无效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为法人单位的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