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入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56页(738字)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理论之一。商业银行的贷款,应当以根据借款人预期收入或现金流量而制订的还款计划为基础。预期收入理论是美国学者普鲁克诺于1949年,在《定期放款与银行流动性理论》一书中提出的。
预期收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银行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不必将资产业务局限于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和易于出售的证券。一笔质量较高的贷款,应当以根据借款人预期收入而制订的还款计划为基础。这样,商业银行即使发放一些长期贷款,因为有借款人的预期收入作为担保,也不致于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换言之,商业银行只要根据借款人的预期收入安排放款的到期日,或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银行就能保持规律性的现金收入,维持较高的流动性。根据这一理论,商业银行除了发放短期贷款和易于转让的证券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证的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由于该理论强调了银行贷款可以用借款人的未来收入分期偿还,因此,商业银行发放了许多以贷款后的投资项目收入分期偿还的贷款,如:中、长期设备贷款,分期付款的房屋抵押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放款等,使银行的放款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预期收入理论为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理论依据,银行资产经营的范围,可以不受资产期限和类型的限制,不必过多地考虑资产的可转让性,只要未来收入有保证,银行就可以经营。但这一理论也有其缺陷,把预期收入作为资产经营的标准,而预期收入的状况是由银行自己预测的,不可能完全精确。在资产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并不一定具备偿还能力。因此,按照这一理论,并不能完全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