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03页(216字)
中国50年代施行货物税时厂商应税货物完纳货物税后据以运销的凭证。
产制应税货物的企业在每批货物销售出厂时,由税务机关于纳税人交纳税款后填发。对报运外埠的货物,按运程远近及交通情况酌填运达期限,以资查验。
完税照的分运有效期间为一年,通常无须一年者,由省(市)税务局酌量缩短,分运有效期满后,得展期3个月;有特殊情况须再展期者应专案报省(市)税务局核准,否则只准就地行销。见“完税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