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58页(679字)

标准化工作系统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标准化的管理体制。所谓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就是我国标准化法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具体组织形式,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有关部门之间在标准化工作上的分工关系。这种分工关系体现在标准化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上。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冶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如图6.3-1所示。

注:

——机构隶属关系

标准化业务管理关系

图6.3-1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

概略地说,我国对标准化工作采取的是统一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宏观结构与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它有利于保证标准化方针、政策、法规的统一和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可以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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