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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含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页(594字)

土地是土地管理工作和研究的客体,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涂)及其附属物。很长一个时期,人们认为土地仅是一个平面,把土地的概念与土壤等同起来;随着采掘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建筑业工业群体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土地的开发利用逐渐由陆地表面扩大到有一定深度高度的地下和空间;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地下构筑物的兴建,因采掘引起的表层沉降塌陷等大量问题,迫使土地的权属与利用管理延伸到土地的立体空间。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上下一定高度和深度内的岩石、土壤、地貌、水文、空气、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这个自然综合体是指土地本身所固有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而不应包括影响土地功能的光、热、气候等自然宇宙因子和人为的产物。在这个自然综合体中,各个构成因素都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土地的质量与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单独的因素,离开土地这个综合整体,各个单个的构成因素都不能理解为土地。例如土壤,它是指地球陆地上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土地自然综合体中极为重要的构成因素,但它不是土地。

土地的含义与国土的含义不同,国土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版图,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国土是一个更为广泛的含义,土地是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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