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的立法
书籍:土地管理法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65页(658字)
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耕地储备资源不足,因此,保护耕地成为我国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建国以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有关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铁路征用土地办法》;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7年7月25日,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9年9月3日农业部发出的《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1960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出的《关于善始善终完成土壤普查,进一步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1979年4月1日农业部、国家农垦总局、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1981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1年 10月7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报告》;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6年3月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等。以上法律、法规有些因新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失效,但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保护土地资源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