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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阶级与社会主义民主关系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3页(805字)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实行少数垄断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民主,是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首先是工人阶级享有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

中国工人阶级通过社会主义民主的间接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直接形式——企业、事业单位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各种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行使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管理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社会基层生活,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为这种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保证和物质帮助,并且用宪法和法律加以保护。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生活上享有极其广泛的民主权利。这就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每个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良好条件。同时,中国工人阶级有责任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律和纪律,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实现,维护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而社会主义民主又有一个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当前实现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各种民主制度,逐步使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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