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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93页(546字)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协助行政做好新工人的培训工作。(2)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3)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改善各种安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行政不得随便加班加点。(4)定期检查行政执行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的情况。监督行政正确提取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参加审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三同时”(新的建设项目,要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作,如发现工程项目不合格,可以不签字盖章;如行政强行投产,有权向上级控告。(5)积极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协助行政制订改进办法。对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官僚主义者和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提出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会同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协助、督促企业行政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7)切实维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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