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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工作机构如何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59页(537字)

工会法律机构指导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把好法律关的活动。处理劳动争议是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工作,必须认真做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所有制结构、企业经营机制以及分配形式等会有很大的变化。劳动关系也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尤其是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劳动争议也比较复杂。完全沿用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或经济的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把解决劳动争议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直到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因此,凡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工会法律部门都应当主动参与解决。为了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工会要建立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当前尤其应当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要帮助企业通过民主管理程序建立一套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搞好劳动争议的调处,还必须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职权。对于涉及劳动争议仲裁的所有案件,工会都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处理。要依靠基层调解组织深入调查案情,掌握案件全貌,坚决支持职工正当合理的要求,对职工的错误做法和认识要耐心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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