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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劳动合同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01页(2191字)

劳动合同的管理,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行政和工会组织,按照国家的授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实施司法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群众民主管理。制止、纠正和查处劳动合同运行中的违法行为,以保障劳动合同的贯彻实施。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统一的行政监督。我们通常讲的劳动合同管理一般是从广义上而言的。

劳动合同管理和任何一项工作管理一样,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劳动合同管理就是通过指挥、监督、协调、控制等手段,把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各个要素的功能统一起来,使之取得最佳效益。现阶段,我国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适应与这种多元结构相统一的反映多种经济形式的劳动关系的管理系统。劳动合同的管理,作为这一复杂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必须要在管理体制上和管理制度上有更大的发展,以便使劳动合同管理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工将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劳动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劳动合同履约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又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劳动合同法制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劳动合同的管理属于劳动合同的执法范畴。认真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不论从劳动合同规范当事人行为,还是劳动合同的法制建设来说都具有积极作用。

一、能够提高劳动合同的有效率和履约率,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从劳动合同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欺骗性合同、单方合同、不完善合同、无效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律规定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期限,有的甚至用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与之签订不平等、不合法的合同,如“生死合同”,“霸王合同”等,有的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与本人直接见面,让某些人代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劳动合同书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更是不必说。订立劳动合同的这些问题,不仅使合同履行起来非常困难,而且经常发生纠纷,不少企业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率很低,使本来很严肃的劳动法律关系变得随便、草率。而纠正这些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能够促使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健康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可以改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从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经常可以看到管理不善带来的诸多问题,如有的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履行法定手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有些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另外,我们还发现不少企业发生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恶性案件,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经常对当事人进行劳动法制和合同意识教育,检查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化解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改善劳动关系。

三、有利于实现国家对社会劳动力统筹管理和对社会劳动力流向的指导和控制。

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是一个动态的配置过程,劳动力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还经常不断地进行流动,劳动行政部门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可以掌握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结构构成,引导协调劳动力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产业、行业、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流动,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转移。由于劳动合同制度本身是一种市场配置劳动力的制度,国家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就可以实现对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掌握劳动力供求的总量平衡。

四、能够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以后,企业内部的全体职工都要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也将以劳动合同纠纷出现。如果劳动合同管理得好,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就会减少;劳动合同管理得不好,就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增强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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