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捕鱼违法扣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1页(216字)
多哥《关于渔业管理条例的法律》第17条规定,本法所指人员有权扣押违禁捕鱼所用工具以及所获的渔产品。此种工具不得交保退还,可交存法庭书记官并于终审判决后销毁。第18条规定,当违法人经催告后拒绝立即交出渔网或禁用渔具时,法庭可判处相当于违禁渔具双倍价值的罚金。此项罚金不得与因违法捕鱼作业所受到的处罚相提并论。第20条规定,本法所指的人员有权直接请求国家警力制止违法行为及扣押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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