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环保许可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7页(227字)

瑞典《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3名委员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应精通法律事务,富有司法活动经验。3名委员中,1名委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1名委员必须熟悉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工作;第3名委员必须具有工业生活活动的经验。一项申请被主任认为基本上与市政工作有关的,第3名委员应当由一个富有市政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政府任命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在需要情况下的他们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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