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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术协作组织的性质如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11页(583字)

中国职工技术协作组织章程》第1条规定:“中国职工技术协作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进行技术协作活动的群众组织。”这是对技协组织性质的概括。中国职工技术协作组织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但它有自己的章程、会员、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还有全国领导机构——中华全国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因此,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同于工会的职能部门。其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即不是依靠行政手段建立,而是由热心于技术协作、技术互助的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组织。因此,职工技术协作组织靠职工群众自己组织、自主管理、自己开展活动。②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职工技协组织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最大限度地团结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其会员包括各条战线上生产和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干部、退休职工等。除此外,它还团结和吸引着一大批不是会员的职工群众参加技协活动。他们为开发智力、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事业活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协作活动。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职工技术协作活动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源泉。③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这是技术协作、技术互助的前提条件。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吸收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发挥技术优势和群体力量,解决生产技术领域里的难题,促进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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