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草原鼠害病虫防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6页(181字)
中国2002年草原法第54条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监测预警、调查以及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综合防治的办法。(2)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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