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与有关方面的配合及协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22页(1040字)
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收法规能否得到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和国家预算的实现,关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全局利益,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和建设;税收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与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广泛的业务联系,需要加强与各方的协作。同时,由于税收工作是面向所有纳税人的,联系千家万户,而在我国,公民税收法制观念还普遍比较淡薄,偷抗税现象大量存在,征纳双方矛盾有时还很突出,反偷税抗税的任务还很艰巨,单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无法完成日趋繁重的税收任务,所以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日益需要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以共同维护税收秩序。此外,对一些地方有法不依、乱开减免税口子、越权减免税等现象,也需要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支持税务部门予以纠正。
可见,税务部门如何主动与各方面联系、加强与各方的配合与协作,是税收工作能否开展得好的重要基础。税收处于国家、企业、个人分配矛盾的焦点,搞好税收工作单靠税务部门一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地方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众多纳税人)的理解、大力支持和配合,不要说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甚至可以说连起码的税收秩序都难以维持。为了加强税收工作,国务院自一九八七年以来多次作出各有关方面需大力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要把税收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征税工作中的问题。要对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检查,作出部署,抓出成效。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税务干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同税务机关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税收工作,向一切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作斗争。1992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收征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构分设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地税局,要完成地方税的征收任务,一方面需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也需要地税局去积极争取这种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