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复员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2页(258字)
认真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接转复员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凡已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及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