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4页(273字)

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出版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根据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下列作品不属于色情出版物: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作品。对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和认定,由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的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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