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动党员党籍问题应履行哪些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4页(423字)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流动党员党籍问题应履行以下手续:

(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2)必须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报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对党员干部党籍处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3)支部大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在处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拒不签署意见,或无法通知到本人,党组织应在处理决定上注明情况或写出书面说明,然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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