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发现外来流动党员信仰宗教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66页(730字)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只能坚定不移地信仰列主义。因此,我们党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党组织发现外来流动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4号)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1)对于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教职人员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的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5)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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