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4页(714字)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
(1)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大会等形式酝酿提名。
(2)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全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一般包括:①《关于×××委、×××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②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④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
(5)“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