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353页(498字)

贷款原则,是指银行与企业或行政部门之间处理信贷关系的标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贷款按计划拨放与使用的原则-信贷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与商品的流转计划,州或联邦的银行依据上级指示批准其贷款计划。企业或行政部门取得银行贷款,必须按专项使用,而不得擅自挪用或转借;

(二)有关贷款须有物资保证的原则-企业或行政部门必须有物资保证,方可得到银行贷款,并且只许把贷款用于企业购置计划内的各个项目,藉助于银行贷款,保证企业按计划使资金流动顺利进行,并应如期归还贷款,不得拖欠应付的利息;

(三)有关贷款如期归还的原则-银行应规定其贷款按期归还的期限。借款单位必须保证按期归还。如因故必须推迟归还,则须取得银行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银行主管部门根据合同或法律,有权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并在一定期间对其停止拨放新的贷款,以便保证贷款资金发挥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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