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与供应厂商的关系
书籍:质量工作者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40页(521字)
生产企业与供应厂商的关系即需要方与供应方的关系可以有以下3种形式:
(1)对手关系。供需双方不强求保持长期关系,但求获得眼前利益,因此往往产生猜疑,从而排斥了互助和其他形式的密切合作。
(2)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一般表现为“公事公办”、“不即不离”,保持安全距离,保持非敌非友的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受法律要求和程序所制约,协约双方是法人之间的关系。
(3)合作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互相信赖基础上的关系。双方共同计划,互帮互助,开诚布公,有计划地使关系不断发展,供应厂商被当作需要方(主机厂)的延伸部分。这种关系适用于现代产品的采购业务,因为它的合作性质,显示出保证质量的优越性。当然在处理供需关系时,无论建立何种关系,都应提倡以下原则:相互尊重和合作,订立合同之前,彼此先要有所了解,双方共同商定统一的评价、考核方法;处理争议问题有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相互交流重要情报,充分执行有关职能,供方负责提供优质产品,并附有必要数据;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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