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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浦“SSS”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222页(1174字)

菲利浦“SSS”标准,全名叫做菲利浦标准抽样体系(Philips Standard Sampling System)。它也是标准型抽样检验法,将P0,α;P1,β型改为P0.5,h0.5型,这更易于设计和抽样方案。

P0,α;P1,β型抽检,是求满足生产者、消费者双方要求的抽样方案,而P0.5,h0.5则是满足生产者、消费者及检查者3方要求的抽样方案。之所以提出检查者,这是因为不论检查部门是属于生产者或消费者或有别于生产者,消费者的第三方监督部门中的哪一方,检查人员总是有限的,检查部门可以独自地提出认为合适的抽检个数。

假如生产者提出P0值,消费者提出P1值。于是作为管理点(检查者提出),可以采用:

作为抽样方案的经验公式可由下式给出: 其中C可取0,1,2,3,…

究竟采用其中的哪一组n,C值作为抽样方案,可由检查者单独决定,或由生产者、消费者及检查者3方协商确定。通常采用菲利浦的SSS抽检表决定抽样方案。

使用SSS抽检表(表9-2)有以下几点说明:

表9-2 菲利浦的SSS抽检表

注:A表示进行全数检查,第2样本的大小n2=2n1

(1)规定管理点P0.5,质量比“管理点”好的批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概率,基本等于质量比“管理点”坏的批被判定为合格的概率。换言之,误判给供应者与购进者双方造成的损失大体相同。

(2)批量大小在1000以内采用一次抽检,批量大于1000时宜用二次抽检。

(3)采用二次抽检时,第二样本大小为第一样本大小的二倍,即n2=2n1。而且,大部分C2为C1的5倍,即C2=5C1

(4)对于批量一定的批,“管理点”的不合格品率越大,则样本大小就越小。

(5)使用二次抽样方案的抽检程序是:先从交验批中抽取大小为n1的第一样本,经检验发现其中有d1个不合格(品),如d1≤C1,则判批合格;如d1>C2,则判批不合格;如C1<d1≤C2,则再抽取一个大小为n2=2n1的第二样本,发现其中有d2个不合格(品),如d1+d2≤C2,则判批合格;如d1+d2>C2,则判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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