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标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9页(321字)

用一定的图案和装饰来标明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标志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2年9月12日发布了《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该《办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式样为:总警监、副总警监为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八角星,警监为金色八角星,警督为金色四角星,警司为金色三角星,警员为金色箭头星。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对警衔标志式样作了修改: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的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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