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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料的采集和送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医生手册》第44页(537字)

在尸体剖检中,有些病变难以凭肉眼作出判断,这就要采取病理材料进行组织学或微生物学检查及毒物检验。

(1)微生物学检验材料的采取和送检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病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病料的选取应根据生前的症状而决定。通常采取心血、脾、肝、肾、淋巴结等。生前如有神经症状,则可采取脑、脊髓。其它疾病,可采病变部分的材料,如坏死组织、脓汁等。采取时应做到无菌操作,采取未与外物接触的部分,迅速置于密闭容器中,低温保存送检。

(2)病理检查材料的采取和送检 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病变,并同时含有部分正常的组织结构,以便对照观察。切取时须防止组织挤压和损伤,切取的组织块厚度不超过5毫米,面积不超过3平方厘米,并随时放入固定液内。类似的组织较多时,应分开固定,防止混淆。已固定的组织,可用浸透固定液的纱布或脱脂棉包裹,放入玻璃瓶内封固送检。

(3)毒物检验材料的采取和送检 疑为中毒的疾病,可采取胃内容物或吃剩的饲料送检。同时应附上临诊表现、剖检记录、病料采取部位及检查目的等,以供检验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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