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普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东方出版中心《实用高血压病防治手册》第190页(3986字)

(一)高血压标准

国内外过去有关血压普查的流行病学资料,大多参照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规定: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为“确诊高血压”;收缩压在141~159mmHg和/或舒张压在91~94mmHg为“临界性高血压”;≤140/90mmHg者为正常血压。目前,按照高血压诊断标准的规定,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诊断为高血压。

关于血压测量单位,以前都以毫米汞柱(mmHg)为单位,后来国际度量衡机构规定以千帕(kPa)作为单位,我国血压单位随之改用kPa制。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高血压协会,乃至于各种科学文献中都使用mmHg单位;我国在血压普查、药物疗效观察等实际应用上也采用mmHg单位;而且与mmHg单位比较,kPa单位的精度差。我国国家及卫生计量部门已在1999年下达补充规定,血压以毫米汞柱(mmHg)为单位,在正式出版物中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两者换算系数,即1kPa=7.5mmHg或1mmHg=0.133kPa。

(二)普查方法

1.普查对象:普查可在某地区或某职业系统的全人口中进行,以了解该地区或系统的总体人群中高血压的发病情况;也可以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某个社区、乡镇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来推算总体人群的高血压发病情况。普查对象通常为城乡15足岁以上的居民。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卫生资源状况及35岁以上为心脑血管病相对好发年龄,可采用对社区内35岁以上人员进行血压测量和有关危险因素调查相结合的方案。

2.普查要求:普查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要求有严密的科学性(完整的资料,科学的统计分析)。为使调查资料便于统计和分析,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格。血压普查值应按村、车间、科室或地段,逐户、逐人地进行登记,以便定期复查和查考。普查选点应选在过去未开展过防治工作,在性别、年龄及职业分布上有代表性的人群中进行。当然,为了前瞻性观察,在固定人群队列定期复查血压也是重要和可取的。城市内以街道居民为调查对象,以居民点为选取单位,以户造册。群体血压普查应答率一般应在85%以上。

3.人员培训:参加普查测试者本身的性别、职业会引起受试者血压的波动。血压测试者的听力、视力以及对某种尾数的偏好等都是系统误差的原因。为了减少这些误差,测试者必须接受听力和视力的检查,同时要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开始上岗工作。

4.随访复查:血压数值受众多因素而变化,诊断高血压时必须多次测量血压,即使一次检测发现血压超过正常值,也不可贸然定为患高血压,应再次测量非同日血压2次,3次测量中至少2次血压超过正常值时,才可肯定为高血压。既往有高血压史,如2周内在服抗高血压药物者,即使目前血压不高,仍应确诊为高血压;如两周内未服抗高血压药药物,而血压正常者,则不应列入高血压患病率统计,但应进行随访监测。血压值凡舒张压在80~89mmHg,或普查时血压升高,但经2次复查均正常者亦应列为随访对象。复查血压时间应安排在相同季节,以排除气候对血压的影响。为了掌握人群高血压流行情况,除定期检查血压外,各级医院的各类科室都应建立“病人首诊测压”制度。在血压普查时,也可同时作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的检测。要逐步做到对35岁以上的人口每年普查高血压,因为35岁后高血压患病率在人群中的升高明显加快,进入高血压好发年龄段。

(三)高危人群筛检

高血压的一级预防可以采用全人群与高危人群相结合的策略进行。高危人群的筛选可根据目前已知具有高血压倾向的高危对象:①有高血压家族史;②年龄大于45岁;③超重;④嗜盐;⑤应激强度大;⑥体力活动少;⑦血压在正常高值者130~139mmHg/85~89mmHg。对这些人群进行重点干预。

(四)高血压人群管理

通过病史询问、体检检查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对确诊为高血压的患者进行临床评价:原发性高血压还是继发性高血压,有无靶器官损害及其程度,有否其他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以便全面考虑干预方案,进行分级管理。

1.临床评价:对检出的全部高血压患者登记建档,根据病情(危险度分层)加以分级,并进行分级管理和干预。对高血压患者作出治疗决定以及采用的治疗措施强度取决于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有关的并发症危险性的分层情况。

(1)评估总体危险度,进行危险度分层:根据血压水平和有无其他危险因素的情况,进行危险程度的分层,明确监测对象属于低危、中危、高危,还是极高危(分层标准参见第一章)。

(2)根据危险度分层,决定监测和干预方案:落实管理随诊制度,监测血压及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的变化。随诊间隔时间根据病人的总危险分层及血压水平而定。

2.分级管理:社区人群高血压管理与控制是一项规模大(一个人口在5万的城区估算高血压患者约5000~8000人)、难度高(卫生资源不足及医保关系尚未理顺)、时间长的系统工程,实践过程中有不少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因此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控制效果的评价应兼顾科学性与可行性,逐步到位。

虽然血压水平不能代表整个临床情况的严重性,但众所周知血压水平越高,带来危害性越大,且按血压水平便于操作,从实践出发,若受客观条件限制,血压水平暂可作为社区人群高血压防治中分级管理和分档干预的实用指南。现将上海地区1994~2000年社区人群高血压管理方案供参考。

(1)一级管理:

对象:经过一个阶段观察,血压>180/105mmHg者或血压虽未持续>180/105mmHg,但伴有其他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

要求:坚持2~4周随访一次,每年复查一次有关化验检查,设立专科门诊,加强规律性降压治疗。

(2)二级管理:

对象:经过一个阶段观察,血压161~180mmHg/96~105mmHg,无或仅有轻度靶器官损害者。

要求:至少1~3月随访一次,加强健康教育基础上,适当采取降压治疗措施。

(3)三级管理:

对象:经过一个阶段观察,血压140~160mmHg/90~95mmHg。

要求:定期3~6月复查血压一次,以健康教育和非药物干预措施为主。

3.实施综合干预: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和卫生资源状况,采取全面干预与重点干预相结合、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相结合的分级综合干预方案,具体管理和干预措施可概括为:(1)定期测量血压,进行病情动态检测;(2)加强健康教育,调整改善生活方式;(3)指导合理用药,落实坚持规律治疗。

4.评价干预效果:高血压控制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血压的管理水平,管理和干预效果的评价包括:知识、信念(态度)、行为水平(近期),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中期)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远期)。以下重点论述高血压管理和控制状况的评价。

社区内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终时按全年监测管理与血压控制情况,逐一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总体管理与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得出管理率和控制率。对三级管理高血压患者年终也要复查,并分析其血压变化和转归。

管理率=按管理方案接受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数/社区中检出的全部高血压患者数(按分级管理要求,全年随访次数≥应随防次数3/4达标)

控制率=达到控制目标方案要求高血压患者数/社区中全部应当接受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数(按全年监测随访、血压控制情况分优良、尚可和不良三级,优良和尚可合并即为控制率)

(1)优良:全年有3/4以上时间血压在“目标水平”以下。

(2)尚可:全年有1/2以上时间血压在“目标水平”以下。

(3)不良:全年有1/2以上时间血压在“目标水平”以上。

血压控制目标值,开展社区防治初期曾定为<160/95mmHg,显然标准低了一些,现阶段社区人群高血压防治中,控制目标定为<140/90mmHg,较为合适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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