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贴现与转让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58页(1677字)
1.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获得资金。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限。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扣除其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6】 2003年5月2日,企业持所收取的出票日期为3月23日、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11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假设该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2%。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其贴现天数144天(30+30+31+31+23-1)。
贴现息=110000×12%×144÷360=5280(元)
贴现净额=110000-5280=104720(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4720
财务费用 5280
贷:应收票据 110000
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贴现企业应按所付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贴现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应收票据的转让
应收票据的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以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者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