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违例的定额罚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91页(1217字)

在香港,一些交通违例可采取定额罚款的方式来处置,其程序如下:

1.填写定额罚款通知书

一旦发生有关法例所规定的交通违例,巡警和督导员要立即填写定额罚款通知书(俗称“肉干”)交给违例司机。如果不能交给司机本人,可以把“牛肉干”放在车头水拨与挡风玻璃之间,或者放在其他显眼可靠的地方。

2.寄发缴款通知书

巡警和督导员在填写定额罚款通知书给违例司机后,要再邮寄一张缴款通知书给他,如果该司机接到“牛肉干”后,没有缴付定额罚款,则可按照这份缴款通知书的指示缴付罚款。如果违例者打算抗辩,则必须填写并寄出缴款通知书上的抗辩回条。

3.传票检控

违例者寄出抗辩回条或者逾期不缴付定额罚款,有关执法人员可向裁判司申请传票,指控违例者违反交通法例,传票以邮寄方式送达违例者。

4.法庭审理

违例者收到传票,必须按时到庭受审。在裁判署法庭首次开庭时,违例者可以有三种选择:

(1)表示认罪

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司可对违例者处以法定罚款和诉讼费。

(2)不认罪

则裁判司要安排日期和时间审理,审理后,如果违例者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仍然要由原审裁判司对他处以罚款,罚款数额由该裁判司决定。

(3)表示从没有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和缴款通知书

裁判司要上或者另选一日聆讯,以决定是否准许违例者缴付原来的定额罚款和诉讼费。

5.缺席审判

如果因通讯地址不准确,违例者没有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和传票,裁判司可以在违例者缺席的情况下,处罚违例者。当裁判司违例者被处罚后才得知有关消息,应立即到裁判署法庭申请检讨。在检讨之日,违例者可以像首次上庭一样,有三种选择。

若违例者既不按期缴付定额罚款,又不依传票指令出庭,裁判司可命令违例者缴付原来的定额罚款、同额罚款和诉讼费。违例者在上裁判署法庭之前缴付定额罚款,不会留有犯罪记录。但只要他出庭认罪或经审理指控的罪名成立,就会留下交通违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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