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继承的顺序与份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44页(1568字)
(1)被继承人死亡,只有配偶而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侄甥子女等,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被继承人死亡,只有妻和妾而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由妻继承遗产的2/3,妾得1/3。
(3)被继承人死亡,只有妾而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妾继承遗产的1/3,其余2/3归政府。
(4)被继承人是妾,死亡时除丈夫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丈夫继承遗产的1/3,政府取得2/3。
(5)被继承人死亡只有配偶和子女的,首先从遗产中拨出5万元,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遗产分配时止按5%计算年息归配偶。余下的遗产,配偶取得一半,另一半子女平均继承。
(6)被继承人死亡,有妻妾及子女的,先从遗产中拨出5万元,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遗产分配时止按5%计算年息归妻子。余下的遗产,一半归妻子,并由她从中拨付1/3给妾,另一半由子女平均继承。
(7)被继承人死亡,有妾和子女的,妾继承其中1/3,其余部分由子女平均继承。
(8)被继承人是妾,有丈夫和子女的,丈夫继承其中1/3,其余部分由子女平均继承。
(9)被继承人死亡,只有子女而无配偶或妾的,遗产全部由子女平均继承。
(10)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子女,而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侄甥子女的,先从遗产中拨出20万元,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遗产分配时止按5%计算年息归配偶;余下遗产,一半由配偶继承,另一半由父母继承;没有父母的,由兄弟姐妹平均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的,由侄甥子女平均继承。
(11)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子女,而有妻妾、父母、兄弟姐妹、侄甥子女的,首先从遗产中拨出20万元,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遗产分配时止按5%计算年息归妻子;余下遗产一半由妻子继承,并由她从中拨付1/3归妾,另一半由父母继承;没有父母的,由兄弟姐妹平均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的,由侄甥子女平均继承。
(12)被继承人死亡,有妾、父母、兄弟姐妹、侄甥子女、祖父母、伯叔姑舅姨,而无妻子、儿女,遗产的1/3由妾继承,其余归父母;没有父母的,由兄弟姐妹平均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由侄甥子女平均继承;没有侄甥子女,由祖父母继承;没有祖父母,由伯叔姑舅姨平均继承。
(13)被继承人是妾,有丈夫、父母、兄弟姐妹、侄甥子女、祖父母、伯叔姑舅姨,而无子女的,遗产1/3归丈夫,其余部分由父母继承;没有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的,由侄甥子女继承;没有侄甥子女的,归祖父母;没有祖父母的,归伯叔姑舅姨。
(14)被继承人死亡,没有丈夫,子女或妻妾,子女,如有父母,遗产全部由父母继承;没有父母,由兄弟姐妹平均继承;没有兄弟姐妹的,由侄甥子女平均继承;无上列亲属,由祖父母平均继承;没有祖父母,由伯叔姑舅姨平均继承。
(15)被继承人是非婚生子女,只有母亲而无配偶或子女,遗产全部由母亲继承。
(16)被继承人死亡,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全部归政府;由政府向死者生前照顾的有关对象作适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