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可以使合同无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60页(1137字)

错误,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诸如标的的存在、标的的质量、有关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主体等问题发生了误解。一般情况下,错误并不能使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只有那些“有影响的”错误,致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真正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归于无效。

错误可以分为相互性错误、共同性错误和单方面错误。相互性错误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就同一对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互相误解。比如,甲想用乙的A船运送货物,而乙以为是用B船运送货物。共同性错误是双方当事人对同一对象均发生误解。比如,甲愿买乙的一台机器,乙也同意,但是该机器实际上已经出售给了丙。单方面错误是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等有误解,而另一方则了解真实的情况。单方面错误只有在对方有欺骗行为时才使合同归于无效,仅是自己的误解不能使合同无效。

使合同无效的错误,主要有下述几种情况:

1.关于确定标的的错误。比如,甲想买乙A船上的棉花,乙却以为是B船上的棉花。

2.对标的质量的错误。这种错误只有符合下述要求时,才是无效的——只有涉及到某种质量是否存在,而不具备这种质量的东西与原来所设想的东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3.关于标的是否存在的错误。比如,甲愿买乙A船上的玉米,乙也同意,但实际上该船玉米由于腐烂已被船长出售了。

4.关于合同主体的错误。一般情况下,合同主体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如果是共同性错误,或者由于对方欺骗而产生的单方面错误,则合同可能会归于无效。

5.关于合同性质的错误。比如,甲误签了一份文件,他本应受该文件的约束,但如果能证明下述两点,即可以“非我所为”予以答辩:①已签的文件根本不同于他想签的文件。②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误签文件。

下述情况不能使合同无效:

(1)一方当事人在计算价格时的错误;

(2)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估计错误;

(3)一方当事人对标的发生的判断错误;

(4)在有某些说明的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对说明含义的理解所发生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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