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接受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85页(917字)
接受货物也是买方的责任之一。《售卖商品条例》对买方接受货物规定得较为详细,主要指出了买方接受货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将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和对货物的检验权结合起来,也就是买方接受货物时,有权对货物进行合理检验,以确定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凡是事先未曾检验过货物的买方,都不能被认为是已经接受了货物,因而也没有丧失其拒收货物的权利,直至其有合理机会检验货物为止。至于买方是否利用让其检验货物的机会,则完全由买方自行决定。如果买方有机会检验货物而没有对货物进行检验,那就是他放弃了这种检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条例》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买方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应当是卖方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2)将“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与“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严格区别。收到货物仅意味着卖方已将货物交到买方手中,此时买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享有对货物的拒收权。而接受货物,则意味着双方的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买方已丧失了对货物的拒收权。
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已接受了货物:
①买方通知卖方已接受货物;
②买方收到货物后,在合理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③买方收到货物后,对货物作出了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如已将货物转售给第二买主。
因此,买方在接受货物时最需注意的问题就是行使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应及时向卖方提出拒收。如果不及时检验货物或检验出货物有不符合同之处而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极有可能会丧失拒收货物的权利。对买方来说最好是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就尽快进行检验,以便决定是拒收货物还是把货物接受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