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支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64页(1162字)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又常为无记名式,因而持票人持无记名式支票从银行取款,极为方便。但如果支票票款为非正当的持票人(如支票被窃时的窃取人)所冒领时,即难以查出冒领的人。而此时银行如为善意即可免责,真正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弥补。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s)即针对支票的此一弱点而设。

划线支票又名平行线支票。划线是支票的发票人或持票人指示付款人只能向特定人付款的一种意思表示,是一种准法律行为。付款银行遇此种支票,只能向另一银行或本银行的客户付款。划线的作用即在对支票的受款人(取款人)加以限制。这种支票,由于其票款的去向极易查出,因此,使用它极为安全。

根据票据法,任何人可在支票上,作普通划线或特别划线。

凡支票正面有下列标记的,即构成普通划线支票:

1.两条平行线,两线之间有“and company”或“account payee only”或两者的缩写。

2.仅划两条平行线。

其式样如下:

普通划线支票

普通划线支票

普通划线支票

凡支票正面附加有两条平行线,线内有银行名称者,即构成特别划线支票。

划线毋须是平正的几何平行直线,位置不拘。通常银行会应客户的要求供应已印上平行线的空白支票。如无,发票人及其他人均可在支票正面随手划两条线作为划线,也可用胶章盖上划线的标记。

普通划线支票的持票人,提示支票取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银行账户,不能凭票领取现金。因此,在实务上,持票人须在其本人开设有账户的银行存入划线支票,由其银行代为其将支票向发票人银行(付款银行)提示。经特别划线的支票,必须存入线内注明的银行。

必须强调,支票经划线后,只有开票人可取消划线。取消划线,须交叉划过原有划线,并由发票人在旁边加签名。取消划线后,支票就犹如一般没有划线的一样,可于后来再加新划线。

虽然划线支票持有人有相当保障,但是当持票人发觉失去支票或被骗去支票,仍应尽速报失及安排银行停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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