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申请注册应填写的表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85页(2294字)

如果个人想申请注册为证券商,应填写“个人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申请书”,称为表格一A,并附以:

1.能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的“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称表格一A。

2.如果申请人不是股票经纪人,应填写能支持“个人申请注册为证券商的介绍书”,称表格一B,以及能支持“个人申请注册为证券商的证明书”,称表格一D。

在个人申请续期注册为证券商的情况下,填写表格一的申请书,并同时填写:

(1)表格一A。

(2)“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称为表格一C。

如果公司申请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则应填写“法团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申请书”称为表格二,并同时填写“支持法团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称为表格二A。

如果合伙商行申请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合伙商行,应采用表格三“证券合伙商行注册或续期注册申请书”,并同时填写表格三A“支持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合伙商行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

如果个人申请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代表,则应填写表格四“个人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代表中请书”,并同时填写表格四A“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代表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及表格四B“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证券商代表之声明书”。

如果个人申请成为投资顾问,应填写表格五“个人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申请书”,并附以:

(1)表格五A“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

(2)如果申请人不是股票经纪人,则应附以表格五B“支持个人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之介绍书”;

(3)如果申请人是代表其公司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则应同时填写表格五C“支持他人代表一法团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之声明书”;

如果申请人申请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则应填写表格五,并附上表格五A;如果申请人是代表其公司申请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则应填写表格五C。

如果公司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则应填写表格六“法团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的申请书”,并同时填写表格六A“支持法团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

如果合伙商行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合伙商行,则应填写表格七“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合伙商行申请书”,并同时填写表格七A“支持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合伙商行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

如果个人申请注册投资顾问代表,则应填写表格八“个人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代表申请书”,并同时填写表格八A“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代表之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表格八B“支持个人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为投资顾问代表之声明书”。

通过上述申请书,监管机构得以了解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并对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能力作出评估。以公司申请注册为证券商为例,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下列内容:名称、注册成立地点、注册成立日期、注册办事处、经营的证券业务及其他业务、公司董事的一般情况、资本状况、曾否成为证券交易所或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等等。申请书建议申请人在对于如何填写表格有疑问时,与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磋商;申请书同时警告申请人:凡作失实或误导的际述,以便使本人或他人获得注册的,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

“机密补充资料陈述书”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前5年内的有关背景资料。例如在公司申请注册为证券商的情况下,除应填写申请书中的一些内容外,还应写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以前5年内,其董事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破产;曾否有任何董事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所隶属或曾隶属之专业团体谴责或施加纪律处分;曾否有任何董事卷入一宗在香港或外地正在被依法调查的牵涉任何公司的事件;就与任何公司的设立或管理有关而言,曾否有任何董事由于对该公司或属于该公司的人员所犯的任何欺诈、不法或其他不当行为,而被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法院宣判须负民事责任,或曾被该法院颁布命令取消其出任董事的资格,或被其他法院宣判取消其出任与董事同等职位的资格;曾否有任何董事卷入现正受或曾受当局调查的与任何商号有关的涉嫌欺诈或不忠实的事件;该公司的任何董事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参与签订有关债务的协议书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方式的和解;曾否有任何董事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罪;现任各董事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任职的公司在提交本申请书前5年内有无已清盘者(由股东自动提出清盘者除外);该公司是否现正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卷入一宗民事诉讼,其业务曾否受根据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法令所委任的人员的调查,等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