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受益人与抵押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36页(512字)

1.按揭受益人与抵押受益人一般为银行。其享有的权利:

(1)收回贷款本息。

(2)当按揭人或抵押人违约时,可以收取罚息、要求按揭人提前还清贷款、止赎、出售被按揭地产权、依法处理被抵押产权、接管被按揭或抵押的产权;此外,《地产转让及物业条例》第50条还专门规定了银行指定接管人的权利。

(3)银行还享有一切与按揭人和抵押人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

2.银行必须承担的义务:

(1)给予按揭人或抵押人贷款;

(2)按揭人或抵押人未违约时,贷款期满方得取回本息;

(3)在贷款期间,不得剥夺按揭人对被按揭房产的居住、使用权和抵押人对房屋的所有权;

(4)承担一切与按揭人和抵押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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