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67页(1560字)
股份体现了股份持有人享有的公司利益,以股份的票额价值来表现。股份还肯定了股东责任的范围,也包含着所有股东之间所达成的一系列相互之间的契约。
公司的各类股份不要求是相同的金额,所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尽相同。注册公司发行的股份有优先股、普通股、创办人股或股息延取股。股份名称不同,区别了公司资本结构里各类股份的不同性质及权利。
1.优先股
优先股持有人可优先摊分股息。法人公司发行优先股,通常说发行“某百分比优先股”。也就是说,每一优先股每一会计年度可获取固定比例的股息,但并不表示公司必须每年摊派股息给优先股持有人。
优先股的股息分为累积的和非累积的。累积指任何一会计年度,因当年利润不足以分派股息给股东而从后来的会计年度的公司利润中补足,且这类积欠的股息在其他各类股份的股东分取股息前优先给予支付。非累积股息指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分取股息权取决于当年的利润是否足以分派股息,股息一经分取,即使不足也不能从以后会计年度的利润里补足。
在公司清盘的时候,即使公司有盈余,优先股持有人只可以分回他们投资的资金,但不表示优先股的股东可抢先于其他股东之前获得他们投资的资金。当然,在发行优先股时,公司可在发行条件内给予优先股的股东优先权,优先摊分其所投资金额的权利和摊分公司的盈余资产的权利。
《公司条例》第49条特别准许有限公司发行“可赎回优先股”,但必须得有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可赎回优先股的发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有关股份的股本必须已经全部支付;②赎股后必须设立“股本回赎储备金”帐项。股本回赎储备金必须是从公司所赚利润累积得来或是从发行新股份所收股本拨入。该帐项银码须与赎回股份面值相同。③如果赎回优先股时须补贴,则所补贴款项须来源于公司的利润或特设的“股份溢价帐户”。④当公司赎回优先股后,公司可发行同等面额的普通股填补已赎回的股份。这样新发行的普通股,不视为增加股本。
2.普通股
普通股只是相对而言。普通股的股东在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得到支付之后才有权分取剩余利润。普通股的股东,没有权要求每年派发股息。公司有利润才可派发普通股股息。即使公司有利润,也不一定需要派发股息。一般而言普通股股东的应予的权利,必须依照公司的组织大纲、组织章程以及股份发行条件的有关规定。
3.创办人股或股息延取股
创办人股或股息延取股在数量上较少,票面价值也较少,它的持有人所享有的投票权与票面价值不同,而且必须在其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合同规定分取股息后,才能取得股息,但他们往往可以享有全部剩余利润。
如果股份是作为转让财产或提供服务的对价,且股本已缴足后,向卖主或创办人发行的是创办入股。如果股份是用于代替现金或股份给予股份认购者作为奖励的是股息延取股。
任何公司都必须在集资章程中注明“创办入股”或“股息延取股”的数额以及该类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财产和利润所享的性质和范围、表决权以及对于资本和股息的分配权,除非这类股份是配给公司的现有股东或现有债券持有人,或者这类股份或债券已经发行并已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