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00页(311字)
根据普通法,做出不雅观的举动就算犯罪。
此罪主要是针对在公众场所或者公众可见的地方所做的不雅观举动。例如:流氓在街上向路过的妇女做出色情侮辱的手势;妓女在公园角落卖淫以及在公众娱乐场所的色情表演等,都构成此罪。
《刑事罪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即:男子或女子,没有合法权力或适当理由,在公众地方或者当众猥亵地暴露身体的任何部分,就构成猥亵地暴露身体罪。
被告身处私人楼宇,在窗前向过路人猥亵地展露身体,也算犯有猥亵地暴露身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