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驾驶执照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48页(565字)

车辆驾驶执照的申请人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年满法定年龄、通过驾驶考试、持有医生的体检证明书。如达到规定的条件但经视力测验为色盲者,只可准许在夜间驾驶。驾驶执照由运输署签发。

申领驾驶执照的具体条件因车辆类别而有不同的规定。年满18周岁者,可以申领下列类别的车辆: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伤残人士车。年满21周岁者,可以申领其他类别的车辆:的士、巴士、货车等。除获准豁免外,申领巴士和货车驾驶执照者,应持有私家车或轻型货车正式驾驶执照至少3年,并须通过所中请类别车辆的驾驶考试。

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的人士,应先领取临时驾驶执照,尔后领取驾驶考验表格(即路票)。私家车的驾驶考试分为笔试(交通规则测验)、中期试(户外驾驶基本技能测验)、路试(正常交通情况下驾驶)。考生须通过考验表格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该表格的有效期为18个月。

到港作短暂居留(不超过12个月)的外国人士,如果符合香港有关驾驶该类车辆的法定年龄的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国际驾驶许可证,或持有有效的认可国家发出的当地驾驶执照或许可证,可在港驾驶许可证规定的该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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