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森林改造基金使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8页(347字)
芬兰《森林改造法》第3条规定:(1)森林改造基金通常含下列费用:规划采购车辆、种苗、肥料和其他用于森林改造必需的费用,以及工程监督费用。上述费用由国家支付。如果不采用工程承包形式,国家仍支付监督费和采购及使用必需的专门工具、小型机具费用。(2)除第1款所述实现工程的费用外,森林改造基金中尚包括下列费用:检查费、排水费、道路费。根据《水利法》和《私有道路法》规定或决定这些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并规定因实施计划造成损失的赔偿费,应部分或全部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由国家收集的部分在本法中称为森林改造贷款或预付款,其他非收集的部分称为资助费。第4条规定,未授权给中央林业委员会和区林业局作出此项决定时,国家林业总局得按照申请作出使用森林改造基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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