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机场安全的禁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60页(353字)

安全使用机场有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法:阻碍授权人士(包括民航处职员和警务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授权人士的指示;干扰机场的正常使用;在禁火区及易燃易爆危险区点火及吸烟;未经许可由正常门闸以外的地方进入或离开机场;未经许可登上飞机;未经许可在机场贩卖或出租任何物件;损毁机场财物、污染机场环境;未持有效的禁区证而驾车进入机场等。

飞机飞行在香港上空,应遵守特别规则:飞机在市区上空飞行不得低于规定的高度;飞机的飞行噪音必须符合噪音容许限度的国际标准;由午夜至早上6∶30,所有飞机起飞时不得经过九上空;下午9∶00至早上7∶00,限制在地面进行测试飞机引掣工作,在此期间飞机的升降一般也只限在海面上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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