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风灾水害对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55页(272字)

韩国1981年12月17日颁布《风灾水害对策法》,共7章51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从灾害中保护国土和国民的生命财产,就有关防灾计划的制定和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措施、灾害恢复及其他灾害对策,规定必要的事项。第2条规定,本法中所使用的用语的定义如下:(1)灾害系指因洪水、暴雨、暴风雪、暴风和海啸及其他类似的自然现象所产生的损害;(2)防灾系指灾害的预防、应急措施和恢复。(3)防灾计划系指关于防灾的防灾基本计划、防灾执行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地域防灾计划系指道防灾计划和市、郡防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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