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征税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89页(249字)

物业税是向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的税。物业税的纳税人即“业主”,包括下列人上:直接由政府批给土地或楼宇者、最终受益人、终身租户、按揭受益人、向根据合作社条例注册的合作社购买楼宇人士、拥有须缴纳地租或每年缴纳其他费用的土地或楼宇或土地及楼宇的人士。

如果两名以上业主共同拥有或联合拥有任何楼宇或楼宇任何部分,须分别纳税。共同拥有者,共同负担同额的税;联合拥有者,就其分别拥有的物业权益比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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