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值律师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2页(1083字)
当值律师计划(Duty Lawyer Scheme)由香港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联合组办,主要职能是免费为某类案件的刑事被告提供法庭辩护服务。能够获得该计划援助的案件包括在裁判司署审理的10项特定案件以及在少年儿童法庭审理的严重案件。
裁判司署审理的10项特定案件是指:
参与三合会或黑社会的活动(《社团条例》第20条第2款);
游荡(《刑事罪行条例》第160条第1、2、3款);
外出身藏盗窃工具(《盗窃条例》第27条);
藏有来历不明物品(《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30条);
阻碍办公或拒捕(《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第2款);
藏有毒品(《毒品条例》第8条);
贩运毒品;
藏有可吸食毒品的器具;
藏有进攻性武器;
任何可令被告被迁解出境之罪。
被告人如果除被控上述罪名外还犯有其他罪行,也可通过申请获得该项援助。法律界人士建议,该计划的援助范围还应扩大到全部刑事案件。
在儿童法庭审理的案件,除忘带身份证、牵猫狗外出、扰乱公安、违反小贩法例、乱抛垃圾等案件不予受理外,其他则没有罪项类别的限制。
属于以上范围的案件,申请人无需经过严格的经济状况的审查。该项援助实行全部免费,在任何情况下,受助人都不必向代表其出庭的律师或大律师或其他人给予金钱或其他报酬。
参加这项计划的市民可向“当值律师计划”联络处申请,如实提供资料。每天早上,联络主任会主动接触在该计划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讨论提供律师出庭服务事宜。参与这项计划的律师或大律师每年在铜锣湾、西区、南九龙、北九龙、新蒲岗、荃湾等8个裁判司署及儿童法庭为被告辩护。如果被告在法庭审理后不服判决,该计划联络处可协助被告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