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订香港作者的图书需办理的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97页(330字)

各地方与香港的版权贸易合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进行审核,并编发审核登记号,及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中央一级出版社和其他法人及非法人团体的版权贸易合同仍由国家版权局审核。出版香港作品和翻印香港图书,由国家指定的有关出版社负责承办,选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署,得到批准后,要与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版权管理机关审核登记,获登记证号后再安排出版。为了妥善处理版权问题和避免重复出版同一作品,保障作者和出版者的正当权益,今后各发行单位征订香港作者的图书,必须要出版单位出示版权管理机关发给的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号,否则不予征订;准予征订的图书应在征订目录上刊登合同审核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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