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的中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66页(1064字)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和未遂阶段中,都可能产生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中止。但犯罪行为的中止必须都是自动中止。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犯罪行为的自动中止:
(1)必须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认为自己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愿中止的。例如,某甲已经举刀杀某乙,但又自动放下刀;小偷已经打开别人的箱子,又自动放弃了偷窃的意图等。如果犯罪分子认为自己没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或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而被迫中止时,便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例如,犯罪分子潜入被害人房内,企图凶杀,但被害人不在家,无法实现只得离开;或者犯罪人在举刀砍杀被害人,由于旁边一人及时抓住犯罪人的手,没有杀成。这都不是犯罪的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真诚悔悟;有的是怕受到惩罚;有的是由于亲友的规劝等等。动机不同往往反映了犯罪分子的悔悟程度,但是,只要是自动地中止,不问其动机如何,都视为犯罪的中止。
(2)必须是犯罪人彻底中止其犯罪行为,而不是暂时中断。如果犯罪分子等待有利时机或进一步创造条件,就不能算是自动中止。例如小偷企图行窃,携带有钥匙但门打不开,即离去,准备重新配好钥匙再来,这就不是彻底中止犯罪行为,而是等待时机和去进一步创造条件。所以说,彻底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完全放弃了可能继续进行下去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暂时的中断,而不是等待适当时机继续实行其犯罪活动。
(3)犯罪人如果实行了犯罪,必须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犯罪人企图以毒药杀害某人,并且被害人已服了毒药,但是犯罪人又自动放弃了杀死某人的意图,及时以解毒药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应按犯罪中止处理。但是,如果防止措施并未生效,危害结果仍然发生了,便不是犯罪的中止,而是犯罪的既遂。
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是犯罪的中止。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行动,说明犯罪人及其行为本身,已失去社会危险性,或者是社会危险性减小了,同时,这对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有实际意义的。